关于组织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4浏览次数:1151发布人:传媒与设计打印PDF

苏城院学科〔2016〕23 号

各学院: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 2016 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
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已申报立项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应当搭配合理,分工明确。  
(二)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 2 人,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 5人以内(含主持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每个项目至多 2 名指导教
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 2项。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负责全程
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四)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 1 年,且必须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完成。如到期未能按时结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更换主持人或中止建设的手续。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1,一式 2份)。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一式 1 份),并将本学院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集中报送至学科建设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8 日。 
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86265384(8384),邮箱:
xuwj@jsou.cn。  
五、其他 
本次申报立项的校级项目,将择优推荐为 2017 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