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苏城院[2009]60号),促进我院第二课堂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 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共同构成完整的教育整体,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续和补充。作为学校总体培养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规划,有序实施。
第三条 第二课堂的总体目标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实现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元素的全程贯穿、实现专业能力、职业素养、道德伦理的有机融合;实现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共同提高。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深化对课堂教学内容理解的试验实践性活动、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对社会培养学生能力的潜能挖掘与展示性活动和凸显人才培养质量的技能大赛类特色性活动等。
第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类型分为学术研究类、校园文化活动类、各项竞赛类、寒暑假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五大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科建设处、教务处、学籍管理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为主体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各学院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第三章 学分认定
第八条 第二课堂是学生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计 个学分,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累计获得80个实践学时后获得 个学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最终成绩登记在第五学期成绩单,大一至大二学年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80个,“第二课堂”成绩记为85分;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110个(含)以上,“第二课堂”成绩记为90分;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达到170个(含)以上,“社会实践”成绩记为95分。
第十条 大一至大二学年累计获得的实践学时不足80个,第五学期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记为59分,可在毕业学年的4月份前参加补修,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第二课堂”课程记为60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仍未获得80个实践学时的,不能获得相应个学分,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中,寒暑假社会实践类学时不得少于30个,校园文化活动类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公益服务必须获得6学时。
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类实践学时由PU系统自动给予,学术研究类、各项竞赛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类实践学时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每年4月、10月PU系统第二课堂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每年5月、11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实践学时数。
第十三条 未列入本意见的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及其学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校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第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取消所得学时认定;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自2016级入学的三年制高职学生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意见由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获得操作流程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内容及标准
|
学时
|
备注
|
||
学 术 研 究 类
|
纵向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得到课题负责人认可
|
30
|
同一学期参加多个项目研究,不累加;不与课题对应成果累加。
|
||
省 级
|
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得到课题负责人认可
|
20
|
|||||
校 级
|
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得到课题负责人认可
|
15
|
|||||
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
|
40
|
同一学期内独自承担多个项目可累加;不与课题对应成果累加。
|
|||||
横向
科研服务
|
/
|
在教师指导下或独立承担企业委托课题研究或技术服务任务,且有成果和证明
|
60
|
同一学期内独自承担多个项目可累加;不与课题对应成果累加。
|
|||
辅助教室从事企业横向科研服务,且得到教师
认可
|
20
|
同一学期内参与多个项目学时不累加;不与课题对应成果累加。
|
|||||
学术论文
|
核心期刊
|
排名前五
|
90
|
以录用函/online ASAP/正式发表为准。
名次排序位于各级规定以下的,学时按排序逐步递减20%。
同一学期获准申请多项专利可累加。
|
|||
其他正式学术刊物
|
排名前三
|
60
|
|||||
会议论文集和内部刊物
|
排名前三
|
30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排名前五
|
90
|
专利以获得正式的申请号为准。
名次排序位于各级规定以下的,学时按排序逐步递减20%。
同一学期获准申请多项专利可累加。
|
|||
实用新型
|
排名前三
|
60
|
|||||
外观设计
|
排名前三
|
30
|
|||||
软件产品课件等
|
技术转让
|
排名前三
|
60
|
补充说明与“专利”一栏相同
|
|||
产品转让
|
排名前三
|
40
|
|||||
一般性制作
|
排名前二
|
20
|
|||||
各 项 竞 赛 类
|
与专业能力直接相关的
各类技能竞赛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90
|
一等奖以下按等次逐步递减20%。
同一学期中同次竞赛获奖项目不累加。
参加各级竞赛未得奖者,在三等奖基础上递减20%。
|
||
教指委组织的技能大赛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80
|
|||||
省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60
|
|||||
市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50
|
|||||
校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30
|
|||||
院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20
|
|||||
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
|
省 级
|
立项后全程参加方可计
|
60
|
同一学期参加多个项目研究,不累加;不与课题成果累加。
|
|||
校 级
|
立项后全程参加方可计
|
30
|
|||||
院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20
|
|||||
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大学生创意大赛、
创业大赛等
|
国家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90
|
1.一等奖以下按等次逐步递减20%。
2.同一学期中同次竞赛获奖项目不累加。
3.参加但未得奖者,在三等奖基础上递减20%。
|
|||
省 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60
|
|||||
市 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50
|
|||||
校 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30
|
|||||
院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20
|
|||||
各类文体活动竞赛
|
国家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90
|
1.一等奖以下按等次逐步递减20%。
2.同一学期中同次竞赛获奖项目不累加。
3.参加但未得奖者,在三等奖基础上递减20%影视摄影作品、绘画作品、文学作品。
|
|||
省 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60
|
|||||
市 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50
|
|||||
校 级
|
个人或团体一等奖
|
30
|
|||||
院 级
|
个人或团队一等奖
|
20
|
|||||
个人文艺作品
|
国家级
|
全国性展览
|
60/次
|
1.学生在校期间举办的个人艺术作品展览或演出。
2.艺术作品包含:影视、摄影作品、绘画作品、雕塑作品等。
|
|||
省级
|
省级展览
|
40/次
|
|||||
市级
|
市级展览
|
20/次
|
|||||
校级
|
校级展览
|
10/次
|
|||||
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
|
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江苏省计算机一级、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等
|
10
|
1.包含各学院专业要求所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英语AB级、计算机ATA证书不予认定
|
||||
寒暑假社会 实践 类
|
参与寒暑期具体实践活动
|
国家级
|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
60
|
1.国家级社会实践必须期满2周,并完成详实5000字实践调研报告。
2. 省市级社会实践必须期满1周,并完成详实3000字实践调研报告。
3.校院级、个人社会实践必须期满1周,并完成详实的1000字实践调研报告。
|
||
省 级
|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
40
|
|||||
市 级
|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
30
|
|||||
校 级
|
寒暑期组队的实践活动
|
25
|
|||||
院 级
|
寒暑期组队的实践活动
|
20
|
|||||
个 人
|
寒暑期个人进行的学院认可的实践活动
|
15
|
|||||
社 会 工 作 类
|
宣传稿件
|
校报/校园网/校级新媒体平台
|
3/篇
|
以正式发表为准.同一学期内不同作品可累加。
|
|||
学院网页/院级新媒体平台
|
2/篇
|
||||||
外媒
|
国家级
|
20 /篇
|
|||||
省级
|
12/篇
|
||||||
市级
|
10/篇
|
||||||
学生工作
|
团委兼职干事、团委新媒体学生副主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
|
12
|
1.参加各类学生工作,一学期参与活动的出勤率需达到85%以上方可计分
2.参加多个学生工作,最多计入两个,
3.学生组织成员参加活动,须有考勤记录
|
||||
校院级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会长
|
10
|
||||||
校院级学生会各部正职、校院级社团
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
8
|
||||||
校院级学生会各部副职、校院级学生社团各部正职、副班长、团支书副职
|
6
|
||||||
校院级学生会各部骨干、校院级学生社团各部副职
|
5
|
||||||
校院级学生会各部委员、社团各部骨干、班委、团支委
|
3
|
||||||
各类先进表彰
|
国家级
|
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级正式机构或组织
|
50
|
1.包含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
2.相同类目表彰以最高等级记入学时,不累加。
|
|||
省 级
|
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正式机构或组织
|
40
|
|||||
市 级
|
教育局、团市委等市级正式机构或组织
|
30
|
|||||
校 级
|
校级行政机构
|
20
|
|||||
院 级
|
院级行政机构
|
15
|
|||||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
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
校级
|
创业大赛活动等
|
3/次
|
1.班级活动1学时/次,参与班会(主题班会)不可申请实践学时
2.早操锻炼,出勤率达90%,一次性给予2个实践学分。
3.学生组织部门例会、出游、聚会,老师见面(指导)会不可申请实践学时
4.该类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公益服务必须获得6学时
|
||
院级
|
2/次
|
||||||
参与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
校级
|
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社团巡礼月系列活动、读书月、文明校园行系列活动等
|
3/次
|
||||
院级
|
2/次
|
||||||
参与学生组织活动
|
校/院
|
学生组织在pu上发起,经校院两级管理老师审核通过的学生活动
|
2/次
|
||||
参与公益服务
|
校级
|
青年志愿者、环保公益、社区公益、敬老公益等多种
活动
|
3/次
|
||||
院级
|
2/次
|
||||||
参与各类讲座
|
校/院
|
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素质教育、技能培训等
|
3/次
|
由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学院等部门主办的相关人文社科类讲座
|
附件二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获得流程
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实践学时有【自然获得】与【主动申请认证获得】两部分组成。
一、 自然获得
自然获得主要是【校园文化活动类】的实践学时,通过两个方式进行。一是由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的指导老师直接在pu上发起活动,二是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等部落在PU平台上发起举办各类活动的申请,由相对应的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的指导老师进行活动申请的审核,审核时赋予活动相对应的实践学时,然后由学生在PU平台报名想要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活动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和参加活动,待活动结束后由发起方再提交活动完结申请,完结申请由老师进行审批,根据活动举办的报名人数、签到人数、活动现场图片,总结等内容,老师可选择完结活动并发放相应实践学时,以上操作结束后所有签到该活动的学生账号即可获得相对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实践学时。
二、 主动申请认证获得
主动申请认证获得是指学生获得【学术研究】、【各项竞赛类】、【寒暑假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类】这几类的实践学时。首先学生已经参与了校内外与第二课堂活动相对应类别的活动项目,并保存参与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规定的PU系统第二课堂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时间内,登录PU平台网页版(www.pocketuni.net),在学校页面点击进入【申请实践学时】版块,找到需要申请认证的学时申请表,认真填写表里各项内容并上传申请对应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学校,相应审核老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份申请进行查看,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发放第二课堂实践学时到学生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