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308发布人:孙晨打印PDF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不断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学业成绩,其中每个部分又分若干子项。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成绩的分数构成:德育素质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学业成绩分,分别按30%、70%的比例折算,即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总分*70%+德育素质分*30%,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须合格才能参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四条  德育素质分的计算与要求:由奖励分、处罚分组成,奖励分、处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会同班主任、辅导员评定,德育素质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
1. 校园文化、专业技能类比赛(包括诗歌朗诵比赛、演讲比赛,各类、各级专业比赛,通用技能等,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
(1)在全国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25分 二等奖:加20分 
三等奖:加15分 优秀奖:加10分 入围奖:6分
(2)在省级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20分    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0分   优秀奖:加6分   入围奖:3分
(3)在校级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10分 二等奖:加8分
三等奖:加6分   优秀奖:加3分
(4)在学院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加8分   二等奖:加6分 三等奖:加4分   优秀奖:加2分
   2.运动会
(1)校级运动会
破校纪录:加15分   第一名:加10分 第二名:加8分    第三名:加7分
第四名:加6分    第五名:加5分    第六名:加4分(可累加)
参加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2分(可累加)。
(2)学院运动会
第一名:加8分 第二名:加6分    第三名:加5分
第四名:加4分    第五名:加3分    第六名:加2分(可累加)
参加运动会但没有获奖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可累加)。
   3.学生干部加分
(1)校或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加12分
(2)校或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加10分
(3)校或学院团总支委员、校或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8分
(4)校或学院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加6分
(5)副班长、学习委员加5分
(6)校或学院学生会、社团优秀干事、其他班委成员加3分
(7)专业社团(正式登记、备案过的)主要负责人比照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
学生干部经考评合格者给予加分(任职必须在1学期以上,兼任数职者,最高职务加全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限加两个职务)。班委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认定;学院学生会和社团干部加分由学院团总支进行评定;校级学生会和社团干部加分需由校团委进行认定。
4.宿舍表现加分
在校级或学院的宿舍检查中,每获评一次星级宿舍,每个宿舍成员加3分(寝室长再加1分)。
每获评一次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寝室长再加1分,可累计加分。
5.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获得省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8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加8分;获得学院优秀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学院先进个人加6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均获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优秀调查报告加1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加8分,被评为学院优秀调查报告加5分。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3)听学术讲座或参加志愿服务加分: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参加讲座和志愿服务登记本》的盖章情况,在完成规定次数后,每超过一次加2分,可累加。
6.学院集体活动加分
在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文体等各类活动中,所有参加的成员,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优秀奖加1分。
不进行名次评定的班级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所有参加表演人员,加2分。
(二)处罚分
(1)旷课每1课时减1分(以教学日志记录为准);
(2)在宿舍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每次宿舍长减3分,每个成员减2分;
(3)夜不归宿1次,减5分(以学工处通报为准)。
(4)违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管理规定,一次减2分(以老师点名通报为准)。
(三)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的认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
    (1)本年度受过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
    (2)本年度累计旷课满16课时者(以教学日志记录为准);
    (3)夜不归宿超过3次者(以学工处通报为准);
(4)无故欠费且未办理任何贷款手续者;
(5)违反考试纪律者。
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学业成绩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全学年各科成绩总分相加(体育、网络公选课除外)。考查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五级制折算办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折算办法:合格为80分,不合格为50分。
转专业的同学,不参与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有科目不及格者(网络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但是如果出现某门科目的班级通过率低于60%,补考及格者,可以参与奖学金评定,计算学业成绩总分时,以正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中的奖励分按照自我评定、自我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的原则进行,如果本人不申报加分,则视为放弃;处罚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计算。每年9月底对上一年度进行评定,10月中旬上报校学工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传媒与设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